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暂行)
为全面推进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完成,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该办法仅适用于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完成,工作结束后,本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一、宣传载体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宣传的主要载体包括公司网站公众号、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周工作快报、月度工作简报。
二、信息报送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报送程序
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以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为主,总部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需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送,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二)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公司国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完成的动态情况。
2.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创新做法、亮点工作、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等。
3.阶段性工作思路、措施、成果,以及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解决处理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注重信息时效。要具有敏锐的时效意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做到及时撰稿、及时审核、及时上报。特别是各类重要活动的信息,要做到当天报送。
(二)确保信息质量。要重视报送信息的质量,信息内容要围绕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内容详实、主题鲜明、文字简练、事例典型、客观全面。
(三)保证信息数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篇;其他部门每两周报送1篇;各相关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篇。
四、考核奖励
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月度通报和考核。